近期,湖北恩施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事件,具体案情则是“小股东退股不成,仇杀大股东”。有关消息透露,事发之前,此小股东还曾在朋友圈发布过相关言论,声称被大股东欺骗。

本期视频中,三位律师结合自身所承办的公司管理层纠纷案件和新闻热点案例,详细讲述了以下几个要点,我们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1】小股东退股的三种法定渠道

1.股权转让: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内部其他股东或外部第三人。此时小股东需要自行找到相应的受让主体方可退股。

2.公司减资:公司通过回购小股东的股份,以达到小股东退股的目的。

3.解散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对公司进行解散和清算。

【2】小股东退股为何难?

1. 情感因素:股东受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大小股东都是自然人的情况下,个人情感之间的冲突影响退出。

2. 管理因素:小股东不参与经营,对公司内部信息不了解,导致内外部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小股东对于公司估值判断偏差,要求大股东收购股权的价格过高,导致对收购价格谈不拢。

3. 地位因素:股东之间地位不平等。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公司控制权集中,主要体现在投票权、知情权以及印章管理等。

【3】解决小股东退股难的两种途径

事前途径:明确约定。在公司成立之初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对于股份退出的各项事由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对于未来可能发生退股纠纷的情形进行尽可能的预判,从而达到后期发生纠纷以后,法院能直接援引上述条款做出判决的效果。

事后途径:谈判或诉讼。首先,在股东情感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仍然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谈判必然会需要股东各方做出相关的权利让渡,这时候小股东就要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大股东自身从公司的受益程度进行判断。小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途径退股的,可以适当考虑调低转让价格。另外,由于诉讼的各项成本高昂,解决纠纷的时间跨度过长,因此建议诉讼作为最后置的途径进行考虑,此时需要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