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红李子柒与其经纪公司杭州微念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成了各位视频创作者与MCN机构圈中的热点讨论话题。那么,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如何产生的?网红与MCN机构有哪些合作模式?如何通过股权设置实现各方共赢?
以下为本期视频讲述要点:
一、当下创作者个人IP的发展模式
①寻求自我独立发展。
网红不依托MCN机构的专业力量,选择独立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好处十分明显,即独自享有通过打造个人IP所产生出来的全部收益。
但是,由于在IP成长的过程中,流量推广、商业包装、电商矩阵乃至螺蛳粉制造等方向的专业化运作,对李子柒这个内容创作者来说门槛都太高了。
因此这种不依靠外部而单打独斗的模式,个人IP的成长会十分漫长,甚至可能造成创业失败的局面。
②选择外部资本合作。
李子柒前期选择的模式就是此模式,这种发展模式能够利用经纪公司的资源和技术,迅速为个人IP带来充足的流量,但是与外部资本合作也有可能会导致网红个人失去控制权。
此次李子柒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特别是在IP发展前期,网红个人实际上是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甚至很多网红实际上只是与其经纪公司保持一种劳动关系的状态,根本谈不到双方合作的层面。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一些专业化领域和资金方面的客观原因,不寻求外部资本的合作,自我发展是十分困难的。
二、如何规避与外部资本合作导致失去个人控制权的局面?
1. 双方共同控制。李子柒与杭州微念合作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李子柒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逐渐失去了控制权。我们可以看到,盈利的项目,包括淘宝的官方旗舰店全部都被掌握在杭州微念的名下,而不是在双方的合资公司名下,也就是说,李子柒对于赚钱的项目是没有任何控制权的。
尽管李子柒这种股权设置,在前期发展的时候是体现不出明显的弊端,但在后期发展壮大之后,就会产生机构与网红个人双方利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因此杨律师建议,可以在发展中后期的时候,双方进行沟通谈判,适当在杭州微念公司中体现李子柒个人的股权。
2. 双方各自独立。这种合作模式的基本逻辑基础为双方仅就某一部分的具体事宜进行部分合作。比如李佳琦与其MCN公司美ONE的合作,虽然双方的股权设置也是与李子柒、杭州微念一样,成立一个一方占股51%,一方占股49%的合资公司,但不同的是李佳琦并未将全部的账号、商标等全部放在此合资公司里面,李佳琦成立的合作公司仅仅只是就某一具体部分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