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再次将“独立董事”这个话题推上了热点。该判决的内容之一则是,康美药业的多位独立董事需要对康美药业被罚这一事件承担巨额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次判决做出后,引发了一大批的“独董离职潮”。那么,独立董事的法律风险到底在哪?在职独董如何通过各种途径去避免这种风险?11月30号,杰海律师视频《股道希风》第11期正式上线,本期由杰海律所合伙人杨健贵律师、李栋梁律师主讲以外,还特别邀请了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静律师为大家逐一解答这些问题。
1、独立董事的概念
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没有利益关联的董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杨律师提到,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独立董事如何免责?
张静律师提到,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董事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在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已经对信息尽到了勤勉的审查义务,就可以避免承担巨额的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最核心需要关注的问题则是如何证明已经尽到了勤勉义务。张律师针对这一问题从证据保存、证据保存时限等提出了四点建议:
1. 勇于对公司各项决策提出质询意见;2. 提意见的过程要注意留痕;3. 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进行书面访谈;4. 延长证据保存年限至不低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