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情侣基于共同居住、结婚或者投资等意向,在恋爱期间就购置房产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一旦两人恋爱关系破裂,因为房子的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况在生活中也并不鲜见。那么,情侣分手后,恋爱期间一起买的房子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由于A股上市有着高盈利的指标要求、严格的合规审查,同时在审核流程上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政策时常调整,上市难度大,于是赴港上市成为了企业一种不错的替代选择。

2月16日,杰海中长视频-《股道希风》第15期上线。本期,杰海所继续联合卓佰财税集团执行董事何靖蕴(Grace)与杨律师、李律师共同对赴港上市类型和赴港上市新规进行介绍。

1、赴港上市究竟有哪几种模式?

从宏观上来讲,赴港上市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

直接上市,即国内企业直接在香港上市,无需在股权架构层面做出任何搭建行为,也称为H股模式。

间接上市,又称红筹模式,红筹模式又分为VIE模式和股权模式,指的是通过一系列架构搭建,将上市主体移到境外。

股权模式和VIE模式的区别在于境外主体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方式不同,股权模式是利用股权关系进行控制,VIE模式是利用签订的多份协议。

2、新规颁布,全面备案制时代的开启

本次上市制度改革的核心为推行全面备案制,是首次统一将各种形式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模式和行为纳入全面备案监管,明确了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均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

当然,正式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还未出台,因此此新规只具有参考性,具体以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视频中所提新规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出台前后的区别

3、红筹架构中为什么要设立香港公司?

设立中国香港公司能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境外投资者获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另有优惠的除外)。

而由于大陆和中国香港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相关规定,因此中国香港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符合规定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的税率来征收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