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发展衍生出直播带货产业链,进一步带动主播群体的产生。而直播带货在创造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主播与直播平台间的纠纷也大量涌现,双方的法律关系常常成为争议焦点。4月15日,杰海律所「直播行业」法律问题研讨会第8期在杰海大会议室顺利开展。杰海律所创始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部负责人甘静仪律师、直播行业研究小组核心成员蓝泽鑫律师以《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VS经纪合同的对比和抉择》为题展开分析。
会上,蓝律师通过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各省份新用工形态经典案例,进一步总结提出网络主播与MCN机构间的法律关系认定要点:工作时间、时长、地点的安排是关键;报酬的给付来源和金额幅度是重要因素;业务组成部分是考虑因素。同时,从主体地位、权利义务、解决争议途径、合同条款四方面分析两者的区别,使小伙伴们对主播与MCN机构间的法律关系有进一步的了解,能够帮助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把握好管理与合作的尺度。
提及双方法律关系的选择,甘律师表示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经营情况选择与网络主播的合作模式,并列举了四个企业用人目标:目标一、利用内部承包,降本增效;目标二、留红人;目标三、快速、高效筛选人才;目标四、禁业。甘律师通过将各个目标的风险点逐一分析及把控,提出相关的做法及经验总结,使小伙伴们日后在处理两者的法律关系时能够为客户提供清晰的思路指引。
未来,杰海律所将按照计划定期研讨,持续深入直播行业研究,厘清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延展法律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