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草案的意见征求稿,杰海劳动法团队应各顾问单位和广大HR要求,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草案抢先学》的活动讲座。本次讲座主要通过比对现行的裁判观点与草案实施下的裁判观点,分析草案的立法原理,以及草案对企业用工影响,帮助学员了解和学习草案相关内容,提前规划企业的用工框架及相关用工问题。
【主持人开场】
主持人先是就近期团队所承办的一个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案例导读的方式启发学员,引发学员的思考仲裁诉讼时效问题,激发学员对本次课程的探索的欲望,在场的学员产生热议,员工已离职多年,还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吗?单位没有保存关于员工的资料了怎么办?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进一步主张什么权利?
【第一部分:蓝律师主题分享】
-仲裁时效、社保、年休假、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就学员提出的问题,蓝泽鑫律师分析了单位在用工管理现状,以及现行的司法裁判中对时效、社保、年休假、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观点。同时,结合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司法解释二的草案对以上问题的解读以及裁判变化趋势方向,重点强调草案中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唐律师主题分享】
-其他用工模式、调岗、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继续履行-
唐秀琼律师律师通过目前法律规定与草案稿法条比对,直观剖析不同点以及草稿的变化趋势。在草案下,单位如果采用内部承包、挂靠等用工模式会引发的什么样的问题以及风险进行解读,并给出正确应对的方法。此外,还就企业调岗调休问题、退休人员用工以及购买工伤保险事项、如果被认定劳动关系继续履行,诉讼期间工资该如何结算等问题逐个分析。总体而言,草案是给我们企业管理用工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本次活动圆满结束,期待下次再见!
一、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后,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1)员工没有要求单位缴纳,直接发被迫解除,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2)员工要求单位缴纳,单位没有缴纳后发被迫解除,支持经济补偿金。
 二、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员工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但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承包、转包等其他用工模式:
(1)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前,应当着重审查相关组织及个人是否具有用工主体资质,并谨慎考虑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质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承包人需要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加强在转包、分包或挂靠协议中明确实际用工责任的承担,以及违约追偿条款,以保障自身在先行承担用工责任后,以协议作依据通过追偿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