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即出卖人将符合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这个行为听起来简单,但实际上这些年来因房屋交付而产生的纠纷频频出现。房屋实际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有误差;形式上符合房屋交付标准,但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通知收房却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那么,当购房者遭遇上述问题或诸如此类的问题时,可以拒绝收房或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购房者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26日,杰海视频节目——《周律说房》第2期在杰海律所官方视频号上线。杰海阳江分所周仕带律师详谈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未经竣工验收合格,购房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这一问题。本期视频中,周仕带律师结合具体的案例,阐述了以下几个要点:

1.开发商必须出示“两书一表”

购房者在验房时,必须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其中,“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文件可证明交付的房屋已经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和质量验收,如开发商未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且不构成违约。

2.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当纠纷无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的,可以将开发商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通知收房,并已经实际交房的,但所交付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告知购房者的,视为交付条件未成就,同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买房不易交付难,如何维权获赔偿?接下来,《周律说房》栏目将持续5期,继续讲述在商品房交付中,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情形,敬请锁定/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