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敏

某娱乐传媒公司A公司是一家签约网红进行直播演艺带货的公司,有一天找到主播刘某,表示想与刘某进行合作,希望刘某通过某鱼平台进行互联网才艺表演,报酬不菲,刘某一听来了兴致,便立即与A公司敲定了合同。同月,A公司在斗鱼平台为刘某创建了直播间,刘某便开始在直播间进行才艺表演的直播。因刘某的才艺表演符合大众口味,一时之间风靡全网,这时,刘某便起了小心思:“我已经这么红了,你公司给的报酬已经配不上我的身价了”,随后刘某便在其他多平台进行直播吸粉。

A公司突然有一天发现了这种情况,找到刘某询问是怎么回事,刘某眼见事情败露,但其并不以为意,反而得意洋洋,A公司便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在法庭上,经过双方的激烈辩论,法官最终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合这个案例,让我们来看看A公司是如何胜诉的呢?MCN机构如何预防签约的网红在多平台直播呢:

1、签订合作协议

在法庭上,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某娱乐艺人直播经纪合作协议》,该份协议的内容简要为: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刘某授权A公司为其演艺经纪方面的代理人,代理刘某在互联网演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大互联网在线演艺平台直播间签约、管理;参加各大互联网演艺平台节目演出;视听作品发行;拍摄商业广告;担任厂商、品牌、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等各项演出。

该内容明确了A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关系,即合作关系,双方之间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协议内容系双方的意思自治,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约定唯一代理人

在该份判决中,最亮眼的地方在于,A公司与刘某之间约定了“独家签约艺人”,同时A公司也系刘某的唯一代理人,并且A公司对刘某进行了各方面的资源培养,不仅将在线演艺平台各项的相关资源优先提供给乙方,同时帮助乙方在在线演出平台上提升粉丝和收益。

约定唯一代理人意味着刘某在未经得A公司的同意,就不得与其他平台或者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否则视为违反了唯一代理人的条款。

3、约定违约责任

约定了唯一代理人,相应的违约责任也要进行配套,A公司就是在合作协议内约定:合约期内,若刘某未经娱乐公司同意,擅自在除A公司授权以外的其他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商业平台演出、代言,则构成违约,A公司有权要求刘某赔偿10万元人民币。

刘某多平台直播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A公司有权要求刘某进行赔偿,结合刘某的违约行为对A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请。

小结:

MCN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签约网红多平台直播的问题,如何避免该问题的产生,协议约定尤为重要,可通过约定唯一代理人同时附加违约条款用以防范,但不可对网红的条款约定过于苛刻,留有余地才能让彼此更加长远的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