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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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海动态
文 | 甘静仪
前段时间,A公司因为被拖欠服务费,所以需要请律师代理起诉,于是找到我。
我详细看了A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成果确认单等资料,发现《服务合同》的页首“甲方”处,写的是B公司,但是页尾盖章是“X公司”的印章,而且也没有自然人签名。我同时研究了《成果确认单》,该确认单上只有个人签名,没有公司盖章。
于是我问A公司:为什么合同抬头与盖章主体不一致?
A公司的负责人被问懵,他立刻详细看了《服务合同》,才发现页尾本应由A公司盖章处,加盖了X公司的印章。(A公司的人之前一直没有发现这个bug)
A公司的负责人赶紧问了跟进这个项目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表示也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业务人员在此之前根本没有发现合同页尾加盖的是X公司的印章,业务人员一直以为加盖的B公司的印章),业务人员猜测X公司应该是B公司所属集团的另外一家子公司,当时应该是想用X公司来操作这个项目,后面又调整为B公司,盖章的人员估计一直没有调整过来,所以就盖错了印章。
A公司的负责人问:甘律师,那我们应该起诉哪家公司,B公司还是X公司?
我说,参考最高院的一些案例,可知最高法裁判口径是:认章不认抬头,也就是合同首部列明主体与尾部签章主体不一致时,以尾部签章主体为合同当事人。不过这个项目是X公司盖了章,但是是B公司的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所以从诉讼策略上来讲,建议把X公司和B公司都作为被告进行起诉。
我发现,“盖错章”这个问题其实还经常发生,有时候是客户过失“盖错”,有时候是故意“盖错”,所以合同从磋商-签订-履行-回款的过程,都需要谨慎对待,建议企业都建立自己的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从业务人员到财务人员,再到法务人员,每个部门都在合同的相对应环节中做好监管,一旦出现客户“盖错章”这样的情况,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出补救措施,避免影响回款。
为助力企业有效规避合同全流程风险,搭建完善的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我将于2026 年 6 月 11 日 14:30-16:30,在杰海律所大会议室举办《企业合规与数智发展》专题沙龙。诚邀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莅临,交流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