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罗琦
导读:
        “我在一家外企代表机构工作三年了,最近公司要裁员,HR说我们签的不是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这是真的吗?”这是后台收到的一条私信。类似的咨询,几乎每个月都有。
          代表机构能不能招人?能不能签劳动合同?能不能交社保?这些问题,不仅是员工困惑,很多代表机构自己也是一笔糊涂账。
          今天,我们用一篇文章,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
一、代表机构是什么?——先搞清楚身份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代表机构的法律身份。根据2024年国务院修订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代表机构设立时,登记机关核发的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而不是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意味着代表机构只是一个“联络点”,可以开展与外国企业业务相关的市场调查、展示、联络等活动,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如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等。
       一句话总结:代表机构不是公司,是办事机构。不能赚钱,不能独立签合同。
二、代表机构能不能直接招人?——答案很明确:不能!
        代表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代表机构作为非营利性的办事机构,未被纳入其中。
三、代表机构如何合法用工?——必须通过第三方
        法规早已给出明确的路径。根据1980年国发〔1980〕272号《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该法规目前仍然有效)
       标准用工操作模式:代表机构与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该外事服务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至代表机构工作。在这种模式下,员工的“用人单位”是外事服务单位,而代表机构是“用工单位”。
四、代表机构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代表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类。一旦发生争议,劳动仲裁或法院会直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五、代表机构可以直接给员工缴纳社保吗?——能与不能
        代表机构不能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代表机构能不能直接给员工购买社保呢?这又得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对于中国籍员工,代表机构不能直接缴纳社保。因为社保关系以劳动关系为基础。正确的做法是,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外事服务单位负责社保的缴纳。
        情形二:对于外国籍员工,这是一个例外。
        法律依据:根据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代表机构合法用工的正确做法——三步走
        第一步:通过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招聘。
        第二步:由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步:由派遣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处理劳动关系。
最后最后!!!
敲重点:代表机构,不是公司。不能直接招人,更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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