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欣娜
近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从直播电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两个维度出发,进一步保障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推动直播电商行业的良性发展。
《指引》根据《民法典》《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法规制定,对电商行业发展过程存在的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亮点多多。
(一)明确直播账号的性质属于无形资产,合同约定账号归属有效。
《指引》第1.1.1条规定,账号是直播电商平台上主播与用户的交互连接点,是一种无形资产。……无论MCN机构和主播采取何种合作模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直播平台约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明确账号有关权利的归属。
(二)为品牌方和非品牌方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明确的引导
《指引》第1.2条规定,对于具有自主品牌以及自主研发技术的直播电商商家,建议及时进行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布局,包括通过申请或受让等途径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进行文案或图片的著作权登记等。如果需要取得他人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建议预先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明确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对于非品牌方,建议直播电商商家确认直播间内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品牌方的销售/代理/经销类的授权、从具有销售权的代理商或销售方采购、合法报关进口。
(三)引导平台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
《指引》第2.1.1提出,直播电商平台可以依法设立清晰、便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如在网站首页、商品界面、直播界面设置侵权投诉链接入口。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平台提供的侵权投诉机制,了解平台的投诉规则和流程,利用平台提供的措施帮助维权。
(四)明确了知识产权人维权的救济途径,可以通过行政、司法途径维权,鼓励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