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敏

“律师律师,我们公司的一个主播单方解约然后去了对家公司,不仅如此,原来的粉丝也有很大一部分跟着她一起走了!当初我们为了培养她,投入了大量的金钱,现在损失惨重啊!该怎么办好呢?唉……”

“现在发展到了什么情况,您慢慢说”

这天,有个公司负责人咨询主播跳槽去了对家公司,大部分粉丝跟着主播走了,现在他们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笔者了解了公司与主播之间的一些详细经过,并且查看了公司与主播之间签订的合同。在看到合同内约定了独家条款(“主播在合作结束后一年内不得在竞品平台、竞品公司直播,若违约,需向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后,笔者告诉公司负责人,你现在可以拿着合同去和那名主播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方案,你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通过在网上的裁判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法院倾向于认为MCN机构对主播依赖性较强且行业竞争激烈,MCN机构经营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推广和维系,用户数量、观看人数对利益有重大影响。MCN机构的经营者作为互联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经营成本及风险,也须靠主播为其带来收益,主播粉丝众多,具有较高人气,商业行为的相应利益较大,主播的违约行为必然给公司造成成本费用、预期利益甚至市场份额损失。因此,为防止主播一走红就跳槽的情形出现,MCN机构在合同条款中规范相关责任符合正常的商业经营模式。

现如今,各大MCN机构争抢主播、主播走红跳槽已然成为业内“常态”,那么MCN机构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主播走红离职后带来损失呢?

一、独家合作协议

为了独家占有主播所带来的商业利益,公司可与主播签署“独家”等类型的合作协议,这样的协议会对主播构成较大的限制。

独家合作协议可以包括以下的内容:1、在合作期内,主播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网络直播;2、禁止主播在合作期内与其他平台合作从事与本协议有关的网络直播业务;3、禁止主播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2年内与其他竞争公司或平台从事网络直播业务,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涉及以上条款,那么主播在违约前就会审慎选择了。

    虽然公司与主播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但主播一旦不遵守协议约定,协议内容将会变成一纸空文,公司前期投入的成本也付之东流,所以从实际情况出发,约定违约金才可能保障主播以及公司自己的利益。

二、约定违约金

主播越红,身价就越高,身价越高,违约成本也越高。所以公司可在合同内根据主播现有价值以及评估主播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而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当主播产生违约想法时,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我能支付多少违约金呢?所以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也制止了主播的违约行为。

比如,结合一些法院的相关判决,有的公司会约定“若甲方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且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乙方还有权就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求授权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差旅费等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损失”,在合同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其进行宣传包装,主播正是在这样条件下积攒人气、获得高额回报。现主播根本违约,势必对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理应予以赔偿,但在违约金数额上并未实际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直接适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而是综合考量公司的实际损失、协议的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逾期利益等因素,同时结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最后,笔者又询问了那位当事人,你这份合同是谁帮你写的?当事人回答我当时请律师帮我写的,我没想到合同里还有这种对我有利的条款。笔者哈哈一笑,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