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曾桂梅

一、导读
2026 年 8 月 2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共 7 章 56 条,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基础性、统领性专门法律。其中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条款,直接关系企业用工合规,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重要立法动态
二、立法背景
此前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主要依据 2010 年《社会保险法》原则性条款实施,面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生育保险扩面、医保基金监管等新问题,缺乏系统性法律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5 年 5 月国务院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 2025 年 6 月、2026 年 4 月、2026 年 8 月三次审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表决通过。
三、与用工相关的制度要点
第一,职工医保缴费义务法定化。 第十条明确"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进一步落实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灵活就业参保通道打开。 第十条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第三,生育保险制度完善。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与职工医保费统一征缴、基金合并建账,并"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第十五条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四,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多层次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四、用人单位正式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
以往医保监管的重点多在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本法第三十八条则将"用人单位"明确列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第四十四条要求建立含用人单位在内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参保缴费、代扣代缴的合规情况,将被纳入常态化监管与信用记录;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五、用工提示
第一,核查参保口径。建议在法律施行前完成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全面自查,防范选择性参保、长期按最低基数申报等合规风险。
第二,重视待遇衔接。及时更新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明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与产假工资之间的衔接规则。
第三,规范非标准用工参保管理。结合新法要求,重新梳理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外包场景的参保责任归属。
第四,可结合企业经营情况,提前规划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薪酬福利、人才保留的配套工具。
六、结语
《医疗保障法》将多年医保改革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是我国医保领域立法里程碑。同时,它把用人单位医保、生育保险义务,从以往的政策要求正式升格为法定责任。距离 2027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还有过渡期,建议企业尽早启动用工合规自查,提前化解潜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