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凯键
销售、业务类员工的工资往往由“固定工资+提成+奖金”组成。平时大家按照公司规则发放,似乎没有问题,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会出现:
提成按什么比例算?什么情况下产生提成?公司能不能证明自己的薪酬规则?
近期一宗劳动争议案件,就给企业提了个醒。
一、员工主张一万多元提成,最终只支持了一千多元
员工甲从事销售工作。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其主张公司尚欠某月销售提成一万余元。
员工的计算方式,是将多笔订单金额全部计入提成基数,并按照2%的比例计算。
但公司认为,其中有的订单已经取消,有的发生退货,有的货款尚未收齐,还有的尚未发货,因此均不符合提成支付条件;真正达到提成条件的,只有其中一笔已经完成回款的订单。
仲裁机构审查后认可了公司的部分意见:订单被取消、退货或者尚未达到约定结算条件的,不能当然计入提成基数。因此,员工主张的全部一万余元提成并未得到支持。
但问题随之而来:
对于那笔确实应当计提的订单,到底按照1%还是2%计算?
二、公司说按1%,却拿不出有效依据
员工主张提成比例为2%,公司则认为应按照1%计算。
仲裁机构指出,用人单位对于工资(包括提成工资)的计算标准负有相应举证责任。
虽然公司主张提成比例为1%,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对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最终,仲裁机构采信了员工主张的2%标准,并据此判令公司支付相应提成。
也就是说,本案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结果:
员工主张的提成基数大部分没有被认可,但在提成比例这一问题上,公司却因为举证不足承担了不利后果。
最终,员工获得的提成金额虽然只有一千余元,但案件背后的薪酬管理问题值得企业重视。
三、薪酬制度最大的风险,是“公司自己知道,员工却不知道”
很多企业的提成制度都存在类似情况:
老板知道怎么算,财务知道怎么算,员工每个月也确实拿到了钱,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却找不到员工确认过的提成方案。
比如:
提成比例是多少?
按照签单额还是回款额计算?
客户退款后是否扣回?
订单取消是否计算提成?
什么时间达到提成支付条件?
提成政策发生调整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这些问题如果仅存在于公司内部表格或者管理人员的口头要求中,争议发生后,“公司一直都是这么算的”并不是最有力的证据。
本案恰恰说明:薪酬规则不仅要有,更要能够证明已经与员工明确约定或者有效告知。
四、薪酬管理,企业应留好三类证据
首先是规则证据。提成比例、计算基数、结算周期、退款及取消订单处理方式等,应形成明确的书面制度或薪酬方案。
其次是告知证据。薪酬制度制定或者调整后,应当保留员工签收、邮件、企业微信确认等记录。
最后是核算证据。每月提成最好能够形成清晰的计算明细,让“哪笔订单计提、哪笔不计提、为什么不计提”都有据可查。
此外,本案对于员工工资及加班工资的争议,也再次体现了一个特点:仲裁机构会综合审查双方约定的工资结构、长期实际发放方式以及员工是否知悉并实际接受相应薪酬模式。
薪酬管理真正重要的,不只是“算对钱”,而是把钱为什么这样算说清楚、写清楚、留得下来。
否则,一套企业内部执行多年的薪酬规则,到了仲裁庭上,可能因为缺少一份有效的确认材料,就无法成为支持企业主张的证据。
提示:个案裁判结果受具体事实及证据影响,本文仅供劳动用工合规交流,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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